公司各专业班级:
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基本情况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,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,根据《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及相关文件要求,公司决定开展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公司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。
(一)员工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的;
(二)员工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或不完整的;
(三)员工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;
(四)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要求的情形。
二、员工申请
(一)提前告知。广泛宣传,向符合申请员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事项,指导填写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、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分析表》(以下简称《分析表》)。
注:《分析表》2025年9月有更新,暑假版本已打印的需重新打印。
(二)员工申请。员工自愿、如实填写《申请表》、《分析表》,签署《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承诺书》,并提交纸质佐证材料,员工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(三)员工登录PC端学工系统“员工服务-贫困生认定”进行线上申请,具体操作另行文件通知。
认定程序
(一)认定前,公司成立公司核定工作小组、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,并于认定前予以公示。
(二)班级评议小组评议。新学年开学时,班级评议小组回收员工或监护人填写的《申请表》及佐证材料,按照《分析表》进行分析,做好对员工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,检查员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和完整性,确保每一份材料均符合认定标准。班级评议过程需保持公开透明,详细记录评议过程及结果,班级自行归档待查。
评议后,就符合认定条件的名单进行本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:1.申请名单;2.拟定困难等级(等级划分四个档次:一档特别困难、二档困难、三档一般困难、不困难);3.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和完整性;4.员工在校期间表现;5.申请人个人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严重不符等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公司核定工作小组审核。
(三)公司核定工作小组审核。公司核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材料审核、困难等级拟定等。
(四)公司公示。二级公司就初审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内容包括:员工姓名、班级、学号以及二级公司初审结果、申请员工日常消费概况等。公示内容严禁泄露身份证号、手机号、家庭住址等敏感及隐私数据。公示期内,员工和老师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认定工作组提出。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
如有等级调整或新增员工的,公司需要做第二次补充公示,程序同上。原则上,院级公示无异议后,公示结果不再作调整或新增(原则上未通过公示的院级名单,员工资助中心不受理审核认定)。同时,公司组织申请员工在《XX公司202X-202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》(下称《认定结果》)一一签字确认结果(《认定结果》签字纸质版一式两份,一份由二级公司归档,一份报送员工资助中心)。
辅导员、公司登录PC端学工系统“资助管理-贫困生认定”对员工申请进行审核,具体操作另行文件通知。
(五)班级评议小组做好员工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,检查员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和完整性;公司审核工作小组做好员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,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提出困难等级的推荐建议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班级评议小组、公司审核工作小组、员工资助中心不予通过。
四、时间安排
(一)9月9日—9月17日,加强宣传。在学期初通过公司大会、班会完成对全体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宣传,确保每位员工清楚了解认定条件、认定范围、认定申请步骤、资助标准、资助发放等,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能参与认定并向各辅导员提交材料。
(二)9月18日-9月19日,资助评定小组进行审核,(三)9月22日-9月24日,公司认定公示阶段。公司在9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以及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做好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,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,加强政策宣传,明确告知员工申请时间、流程和重要作用。公司辅导员特别是新生辅导员应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为契机,走进员工、关爱员工,充分了解员工家庭状况,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,利用好资助政策帮助员工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。
(二)关注特殊群体。公司要主动收集,精准掌握特殊群体员工信息,尤其是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员工、脱贫不稳定家庭员工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员工、低保边缘家庭员工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员工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、特困供养员工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、残疾员工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、烈士子女、特困职工家庭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,确保应助尽助;其中,如有不参与认定、不申报的,请签署《放弃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声明》,一式两份,一份由员工本人自留、一份由二级公司存档。
(三)规范程序。为提高工作质效,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,各公司要熟练掌握贫困工作认定流程,有序高效开展员工申请、材料审核、信息录入、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。在认定工作中,如发现有员工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,一经核实,公司要及时取消员工的认定资格。
(四)强化监督。公司进一步畅通员工意见反馈投诉渠道,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有序、健康开展。
(五)公示要求。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实行班级、公司、公司三级公示制度,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。公示内容包括员工姓名、公司、专业、班级、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,但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。公示期内,员工或老师如有异议,可向公司提出。公司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如员工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,可向员工资助中心提请复议。员工资助中心接到复议申请、投诉、举报,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员工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,如诉求属实,应予调整。
附表:1.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
2.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分析表
供稿:侯春明
初审:李嘉仪、杜可欣
复审:侯春明
终审:张瑞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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